关于开展2017年度合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1686
合建建管〔2017〕6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合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局、建管中心,机关各相关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合建建管〔2016〕65号),我委拟于2018年1月组织开展上年度信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
二、考核标准
继续执行《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中对各单位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结合日常信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成员单位对本年度信用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应报表资料至委建管处403室。
(二)督查。针对自查情况,我委将选择代表性单位、部门进行现场重点督查、帮扶指导。
(三)考评。市城乡建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自查报告、相应报表资料、核查系统统计数据,按照《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表》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应用
此次考核结果抄送委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并对先进部门给予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单位及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各单位、部门考核指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