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6 浏览次数:1636

皖建城明电〔2016〕2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处),宿松、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2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1-4日,我省主雨带位于沿江江北,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详见附件)。鉴于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6月28日20时,省防指已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到Ⅲ 级。为有效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城市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对可能造成积水受淹的棚户区、城市低洼区、地下空间及下穿式道路、立交桥等危险区域和关键部位,要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备足排涝设备。

二、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好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排查治理。要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施工人员并停止相关作业。

三、做好风景区的游客人身安全保障工作。各风景名胜区要注重做好地质灾害、雷雨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加强游客疏导,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必要时可暂时关闭景区。

四、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厅应急办电话:0551-62871505;传真:62871572。

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0551-62871254,传真:6287126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