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承包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1731
发布时间:2018-04-02 14:45:02 信息来源:建筑业管理处
四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有序开展专业承包业绩录入工作,切实服务我市建筑业企业升级发展,现就做好我市行政区划内专业承包工程业绩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绩录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竣工的满足资质升级业绩标准要求的专业承包工程历史业绩。
二、业绩补录分工
市区业绩由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审核录入,四县一市业绩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录入。
三、业绩补录流程
1、企业对照资质标准梳理满足资质升级业绩标准要求的近5年或10年内的业绩。
2、确认需补录的业绩对应的总包业绩是否已经入库。如总包业绩不在业绩库内,专业承包业绩无法补录。
3、下载“专业承包业绩补录申请表”(附件1),完善相应签章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审核部门。
4、经核验业绩真实后在系统内予以操作录入。
四、相关事项要求
1、专业承包业绩补录仅限企业资质升级使用,不满足资质升级要求业绩时限及指标的业绩不予补录。
2、企业要确认需补录的专业承包业绩对应的总包业绩是否入库,未入库的业绩无法补录。
3、企业对所补录的业绩信息和相关证明纸质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一经发现,我委将严肃处理,记不良行为记录,撤回对应资质,三年内暂停办理企业各类资质相关事项。
4、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责任人,审核专业承包业绩资料,并按月将签章过的“专业承包业绩补录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复印件资料报送我委统一存档。
联系电话:
委建筑业管理处:0551-62657834、62692765、62640559;
附件:专业承包业绩补录申请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