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1 浏览次数:1616
合建质安〔2018〕12号
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工程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停工、值班应急和复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11号)和《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春节“两会”和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合建公〔2018〕7号)和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忧患意识,加强安全监管,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停工值守
在建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做好春节停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应急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项目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进行报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把节后复工
春节后复工,正值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凡未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复工安全检查合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责的,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