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再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次数:1639
合建公〔2017〕3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办、城管局),市市政处、排管办、燃气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及十九大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强化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把各项安全工作做深、做细,确保本辖区、本企业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大燃气、供水、供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保障供应力度
燃气、供水、供热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等进行再排查,立即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供水企业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严防蓝藻及高峰供水造成水质不良、“浑水”现象,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要做好水质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加强制水原材料的储备和供应,确保制水厂正常生产;加大供水管线的巡检力度及管网水压力监测,规范和加强阀门启闭管理,科学调度,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做好水质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发生水质异常时,要及时关闭地表水取水口,及时启用城市备用水源供水。
(二)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燃气管网运行、维护、巡查巡检,重点再排查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场所,燃气场站、调压站、管网和燃气燃烧器具等重点设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及时清除隐患。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气灌装站、换瓶点、CNG-LNG加气站、CNG-LNG点供站等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对辖区内未经批准开展施工、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野蛮施工等危及城镇燃气管道的隐患,要立即集中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全面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责任。
(三)热电企业要对生产设备发热、煤场自燃等实施再排查,针对大风、雷暴雨等恶劣灾害性天气采取防护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消防检查工作,落实防火重点部位主控室、集控室、油库等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状态检查,确保防火安全。
三、加强市政及排水设施运行养护安全管理
(一)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认真落实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各项制度,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道路有无坑洞、挡土墙有无沉陷、窨井盖有无缺失等异常情况,高架桥路灯基座、声屏障、断头桥、封闭匝道、外挂花盆,照明路灯灯罩脱落、灯杆倾斜、灯箱配电柜漏电等设施隐患,特别要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交通通行顺畅。
(二)排水设施管养单位要切实做好排水设施运行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一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二要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修和维保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警报、消防、供用电、有毒有害气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保证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工停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四要对作业现场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室外作业时间,杜绝疲劳作业;五要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六要加大汛期地下管线隐患再排查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人,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事故,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再排查工作,市城乡建委即日起将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再排查整治督查工作,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发动不得力、监督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督查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