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4 浏览次数:1658
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7〕58号
合建质安〔2017〕5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市函〔2017〕1730号)的通知要求,及时了解我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涉企保证金政策执行及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现将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填报企业范围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本次统计填报工作只统计注册在我市(包括四县一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含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不含注册地在我市的中央建筑企业)。外地进肥企业按规定在企业注册地填报;注册地在我市的中央建筑企业在企业系统内上报。
二、 填报统计方式
1.长丰、肥东、肥西、庐江、巢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要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表1)及《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统计表》(附表2);
2.注册地在我市市区(含庐阳、瑶海、蜀山、包河、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请分别填报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表3)和《各类保证金未完成清理退还项目责任人统计表》(附表4;只填写保证金已到期,应退未退的部分,责任人为建设单位负责人);2017年上半年《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表5)。填写完成后,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于8月18日前报送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551-62845565
;申报邮箱603489821@qq.com。
3、注册地在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含合肥巢湖经开区)的企业,请分别填报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表3)和《各类保证金未完成清理退还项目责任人统计表》(附表4;只填写保证金已到期,应退未退的部分,责任人为建设单位负责人);2017年上半年《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表5)。填写完成后,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于8月18日前,报送给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齐企业填报的报表后,进行梳理汇总统计,填写完成后。将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于2017年8月21日前报我委质量安全处。
各县市联系电话及报送邮箱如下:
长丰县 电话:0551-66391379 邮箱:315438025@qq.com
肥东县 电话:0551-67726518 邮箱:631890161@qq.com
肥西县 电话:0051-68232780 邮箱:2979553440@qq.com
庐江县 电话:0551-87322485 邮箱:867899005@qq.com
巢湖市 电话:0551-82338492 邮箱:709798084@qq.com
三、填报要求
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如实统计,按属地管理原则如实统计,及时上报,
逾期不报,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10日
附表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建设领域保证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doc

附表2《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统计表.xls

附表3《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4《各类保证金未完成清理退还项目责任人统计表》
各类保证金未完成清理退还项目责任人统计表.xls

附表5《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xls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http://www.mohurd.gov.cn
附件2.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市函〔2017〕1730号)http://www.ahj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