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1757
关于做好我市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8]2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1399号)文件精神,切实服务我市建筑业企业升级发展,现就我市工程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业绩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建筑工程(2013年6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和市政公用工程(2008年6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施工总承包工程历史业绩。
(二)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竣工的满足资质升级业绩标准要求的专业承包工程历史业绩。
二、补录业绩流程
(一)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历史业绩
1、业绩补录由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历史业绩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系统内申请录入。企业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企业入口--项目--业绩补录。
2、企业进入业绩补录系统的施工图审查信息采集模块,逐项仔细填报子目信息,填报完整检查无误后系统提交审核。提交后施工企业主动联系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系统内信息的审核确认。
3、图审通过后,施工企业在系统内进入施工许可证补录模块,逐项仔细填报子目信息,填报完整检查无误后系统提交审核,随后施工企业携带施工许可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信息审核确认。
4、施工许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项目信息导入竣工验收备案审核模块。施工企业携带竣工备案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信息审核确认。
5、完成审核形成补录业绩,进入平台系统。
(二)专业承包业绩补录
1、总承包业绩已入工程信息网的
由专业承包企业,下载“专业承包业绩补录申请表”(附件),完成签章手续后,携带表格内要求资料至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审核,经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办理。
2、总承包业绩未入工程信息网的
由专业承包企业自行联系总承包单位,履行“(一)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历史业绩”内流程,其中在总承包补录施工许可阶段,在“施工子许可”模块添加相应专业承包业绩,施工许可审核确认部门应同时审查相应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同上条),通过审核的予以补录。
三、相关事项要求
1、业绩补录仅限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个专业,其它施工总承包业绩补录工作,待省住建厅专题布置后我委将另行通知。
2、企业在补录业绩信息时,务必严格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如实详细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信息,务必仔细核对业绩各项重要指标信息。企业在选择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时,务必认真核对相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不得随意选择。业绩一旦审核通过进入平台系统,将不得修改、删除。
3、企业对所补录的业绩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一经发现,我委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准确完成历史业绩的补录、审核工作。
5、业绩补录、审核过程中,企业应提交相应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
6、业绩补录工作,由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委建筑业管理处:0551-62640559、62657834;
特此通知。
附件:专业承包业绩补录申请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