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2 浏览次数:1707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已于2016年1月1日开通,为确保2015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内,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指定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人负责,认真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统计2015年年报和2016年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建管[2015]69号)要求,通过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数据上报系统”,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填报规定统计数据。
二、我市建筑业企业应确保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和“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凡企业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同步更新完善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和“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
三、同时具有施工资质(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且尚未换取新资质证书的企业上报2015年年报时与季报帐号保持一致,上报2016年报表时一律以施工资质账号上报统计数据;企业仅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必须重新申请施工资质账号上报统计数据。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四、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自动关闭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24时。各企业要特别关注上报时间和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完善,确保统计行为有效性。
五、对逾期不报、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的企业,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为2016年度资质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合肥建设网进行全市范围通报,并在企业资质申报、信用确认、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加以限制。
六、四县一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要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统计审核质量,确保统计覆盖范围和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全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
对统计数据上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62845765,62657834,62640559。
本通知内容,望企业间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