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1729

合建质安〔2017〕40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办2017年“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部署,现就做好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安全生产、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建设行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的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及时间
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时间:2017年6月1日-30日。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讲活动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宣讲活动。
主要宣传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及时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和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
市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赴轨道交通领域开展宣讲,处室负责人赴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宣讲,各部门负责人赴主管领域开展宣讲,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利用安全例会,开展宣讲。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市级活动,开展宣讲。
2.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家谈”活动。
(1)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例会交流谈。我市建筑施工龙头企业负责人要在行业例会上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面向行业同仁深入交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
企业内部教育谈。建筑企业要在本单位举办一堂“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讲座, 面向本单位职工深入交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培训教育内容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如实记录。
(2)从业人员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从业人员宣讲谈。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交流宣讲谈”活动,市城乡建委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建筑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志愿服务交流宣讲活动,在我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谈感受、谈认识,开展宣讲活动。
(3)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管干部大会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也要在公开场合交流发言,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家谈”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二)参加“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参加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合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在庐阳区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市质安站、市轨道站要组织人员参加6月16日上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传播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也要在其行政区域内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诫勉教育活动。市城乡建委组织近年来全市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的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警示诫勉教育活动,并进行反思讨论。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建筑企业也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建筑施工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围绕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能比学活动。
1.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市城乡建委组织建筑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进行参观观摩,借鉴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带动示范,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也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
2. 市城乡建委联合市总工会、市安监局举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劳动和技能竞赛,通过安全生产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以练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全市建筑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提升施工安全。
四、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曝光行”活动
“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自6月1日开始,11月底结束。全市“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宣传、采访、督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区域行活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在专家的指导下、在媒体的监督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曝光行”活动,届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以遏制亡人事故为主要目标,针对建筑施工领域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城乡建委成立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活动经费由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奖励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活动材料的收集上报总结工作;负责对活动的督导、考核工作等。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也要明确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工与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辖区建设工地张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横幅,利用LED屏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标语6月5日前须张挂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动员本单位及建筑企业相关人员把参加“6.16”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照片及对安全生产的寄语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关注“合肥安监”官方微信,并积极踊跃参加官方微信安全改革发展意见有奖答题活动。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关建筑企业要合理安排好各项活动,要把宣传学习培训与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隐患治理。市城乡建委“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将对照考核标准,对各相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上报影像资料和活动信息,每周五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重要和有特色的活动信息要随时上报。2017年7月4日前,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附活动视频、照片)。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
吴炎(0551-62692788)
通信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
电子邮箱:12186450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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