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督查工作通报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1647


合建[2016]146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建发局(建管中心),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督查组近期督查我市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时提出的意见,为贯彻《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推进专户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开发区“专户管理”工作责任,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6]71号),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集中1025日、26日两天,分成7个督查组,对全市“专户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涵盖全市13个县(市)区、开发区,各辖区均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开展“专户管理”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专户进行日常管理,2014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均设立了专户,截至201610月底,全市累计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2458个,督查工作按照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抽取专户项目实地核查、反馈检查结果的顺序进行。督查组共抽取23个在建项目,对各项目“专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下发了23份督查意见,责成辖区建设管理部门按照“专户管理”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针对各区域管理部门开展“专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督查组下发了7份督查意见,要求各区域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专户管理”相关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专户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总体进展情况良好,但由于“专户管理”起步时间短等多方面原因,通过本次督查,发现“专户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单位不重视“专户管理”工作,履责不到位。 本次督查发现,建设单位不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没有人员负责“专户管理”工作、不审核《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未牵头成立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管理资料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责。监理单位对工资“专户管理”政策掌握不全面,监督审核不严格,签发文件随意性大,造成部分建设项目“专户管理”各项规定得不到严格执行。

(三)施工单位“专户管理”制度不完整,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对务工人员的实名登记和考勤管理不到位,专户内资金发放不规范,资金发放后公示流程缺失,档案资料不真实情况在被抽查项目中或多或少存在,个别项目涉嫌套用专户资金现象,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责任的情况下,专户内工资款被挪用。

(四)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县区管理部门管理体系不顺,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没有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对建设项目“专户管理”工作失去有效监管;三是对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存在不到位现象。

三、督查通报意见

  (一)给予5个建设项目全市通报表扬。

对能认真执行“专户管理”相关规定,专户管理较好的下列5个建设项目,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1、包河区美丹家园项目(建设单位: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施工单位: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新站区光明世家项目(建设单位:合肥鑫城国有资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肥东县长安东郡项目(建设单位:合肥长安开元东郡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方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长丰县合肥恒大帝景三期一标项目(建设单位: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巢湖市爱巢国际花园项目(建设单位:巢湖融进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省忠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给予3个建设项目全市通报批评。

   对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拨付、专户资金发放不规范、专户资金拨付使用审核审查不到位、专户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下列3个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专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庐阳区瑞阳公馆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瑞欣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世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高新区博微产业园总装测试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电科三十八所,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电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肥西县合肥华南城紫荆名郡一期二标项目(建设单位: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专项督办部分区域建设管理部门

   针对部分区域建设管理部门存在“专户管理”工作体系不顺,工作机制不完善,“专户管理”措施未落实,我们将通过督办函的形式对这些区域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办,促进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专户管理”工作责任,提升“专户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区域“专户管理”工作均衡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针对本次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对管理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组织整改,对督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在本次专户督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区域建设项目“专户管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拨付、专户资金发放、专户档案资料建立、责任主体单位履责等情况,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工程项目“专户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避免实行“专户管理”工程项目年底出现农民工工资群体性投诉的发生。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专户管理”工作体系,健全“专户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专户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暗访制度、约谈制度、信息公开和曝光制度,全面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倡导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实现实名登记人员与专户发放工资人员一致。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专户管理”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工资性工程款支付问题。建立施工许可证管理、质量安全监督、专户监督管理联动协作机制,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把好账户设立关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参加项目阶段性验收时,前置检查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情况,专户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检查,通过多种制约手段,有效保障工资性工程款支付及时到位。

  (四)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专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专户管理”工作职责:建设单位要牵头成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牵头审核工资清单;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公示、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报送专户信息;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专户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审查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对不认真履行“专户管理”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专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专户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交纳的相关规定,一律不享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减免政策。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