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督查指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1721

合造价〔2016〕1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推进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备案(以下简称“三备案”)工作的全面开展,指导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有效落实“三备案”工作各项要求和管理制度,根据市城乡建委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三备案”工作督查指导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21日—11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管部门和有关单位2016年9月1日以来落实“三备案”工作各项要求和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督查内容和方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三备案”监管体系和配备备案审核人员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本辖区“三备案”宣贯培训的情况。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三备案”工作的情况:
    1、2016年9月1日以来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的备案情况。
    2、2016年9月1日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情况。
    3、2016年9月1日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竣工结算及成果文件的备案情况。
    4、抽查已备案信息的审核流程及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
    四、督查依据
    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
    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6]88号);
    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建[2016]87号);
    5、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6]86号);
    五、督查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三备案”监管体系、配备的审核人员信息等资料备查。
    2、请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建管部门与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接,梳理2016年9月1日以来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填写《2016年9月1日以来开标建设工程清单》(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管部门梳理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分别填写《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理施工许可证清单》(附件2)和《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件3)。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到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706办公室,联系电话62838032。
    3、本次督查以帮扶指导为主要目的,发现各县(市)、区、开发区在“三备案”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共同推动我市“三备案”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9月1日以来开标建设工程清单
             2、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理施工许可证清单
             3、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清单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2016年9月1日以来开标建设工程项目清单.xls

附件2: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理施工许可证清单.xls

附件3: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