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6-12-02 浏览次数:1755



 

  


    18日上午和下午,合肥市人社局分别召开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和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局总工程师徐立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上午会议市人社局通报了2015年全市建筑领域工伤保险工作情况;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参加座谈会代表发言。下午会议市人社局通报了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工作情况;长丰县、高新区代表作经验介绍;各县(市)区参加座谈会代表发言;市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部门领导发言。 

  从会上获悉,2015年,市建筑企业参保意识明显增强,工伤认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筑业因工伤产生的纠纷显著减少。全市建筑业工伤认定申请917起,作出决定910起。 

  自2007年以来,市人社和建设两部门通过多次沟通、共同研究,先后三次联合下发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项规定。目前,正在实施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330]号)主要内容:一是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未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建筑业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应当快速、简捷地作出工伤认定。三是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流程,统一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落实。 

  另悉,2015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用工单位50098户,参保人员129万人。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7045件,实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6942件。工伤鉴定申请3680人次,结案3650人次。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做到三个“必须”:第一、材料审核必须严格。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时,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需要补证或举证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第二、事实真相必须清楚。对工伤案件事实模糊,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存在疑点的,要采取各种调查手段,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察和双方质证等方法,弄清事故的来龙去脉,还原事故真相,以便正确地作出决定。第三、文书送达必须到位。大部分工伤案件都能够直接送达,对部分无法直接送达的案件,按照法律程序通过邮寄或公告形式送达,使文书送达规范有效,没有出现延期送达或不送达现象。 

  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设置了专门办事窗口,主要从事业务受理、政策咨询、结论发放及定期组织鉴定等工作。 

  严格工作制度。工作日期间主要办理鉴定材料受理及政策咨询等业务,每两个星期组织一次周六加班,主要是组织鉴定和召开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会议。每次会议都要落实责任人,对鉴定科别、鉴定组数、与会专家等信息做详细记录,建立台账备查。 

落实便民措施。一是材料初审后,齐全的,立即办理受理手续,不全的,履行一次性告知,杜绝群众跑“冤枉路”。二是优先安排伤情较重、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员鉴定;三是对伤情特别严重,不便来现场鉴定的人员,组织专家前往鉴定人员住处进行鉴定,最大程度为鉴定人员提供方便。